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深圳中金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关于收到2016年度业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担保通告内容真实、精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实、误导性告诉或重大漏掉。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克日收到汪妹玲、严伟虎、叶远鹂、陈琪航、陈兴、董向东、黄俊、刘勇(以下合称“苏州好屋原股东”)2016年度业绩理睬赔偿款45,974,475.33 元,详细环境如下:
一、业绩理睬环境
201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与苏州好屋原股东汪妹玲、严伟虎、叶远鹂、陈琪航、陈兴、董向东、黄俊、刘勇等人签订了《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汪妹玲、严伟虎、叶远鹂、陈琪航、陈兴、董向东、黄俊、刘勇关于苏州市好屋信息技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40,000万元受让苏州好屋16万元股权,以自有资金30,000万元向苏州好屋溢价增资12.00万元,上述生意业务价值由各方协商确定。股权受让及增资完成后,公司合计得到苏州好屋28万元股权,占苏州好屋增资后注册成本112万元的25%。
按照《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苏州好屋原股东理睬: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苏州好屋实现净利润(苏州好屋归并报表扣除很是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计较依据,下同)别离为18,000万元、25,000万元、32,000万元,盈利理睬期间的理睬盈利数总和为净利润75,000.00万元。
盈利理睬期间的每个管帐年度竣事时,若苏州好屋在上一管帐年度实际盈利数(指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管帐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扣除很是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小于上一管帐年度理睬盈利数,盈利理睬方应向公司举办现金赔偿。盈利理睬方上一管帐年度应赔偿的金额凭据以下方法举办计较:
某盈利理睬方的现金赔偿额=(上一管帐年度理睬盈利数-上一管帐年度实际盈利数)÷盈利理睬期间的理睬盈利数总和×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后苏州好屋的全部股权价值280,0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后公司合计持有苏州好屋的股权比例25%×某盈利理睬方所出让的出资额÷盈利理睬方所出让的出资额之和-某盈利理睬方已付出现金赔偿额。
二、2016年度实际盈利数与理睬业绩的差别环境
2017 年 3 月 18 日,天健管帐师事务所(非凡普通合资)出具《关于苏州
市好屋信息技能有限公司2016年度业绩理睬完成环境的审核陈诉》(天健审〔2017〕1222号),苏州好屋2016年度实际盈利数与理睬业绩之间的差别环境如下:
单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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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6年度业绩理睬赔偿款付出环境
按照《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苏州好屋原股东需向公司付出45,974,475.33元业绩赔偿款。停止本通告日,深圳中金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已收到上述业绩理睬赔偿款,相关业绩理睬工具停止 2016 年度的业绩理睬赔偿义务已推行完毕。
四、其他说明
本次2016年度业绩理睬赔偿款将列入投资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企业珠宝定制,估量对公司2017年上半年策划业绩将发生较大影响,公司2017年半年度策划业绩预告存在批改的大概。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汪妹玲、严伟虎、叶远鹂、陈琪航、陈兴、董向东、黄俊、刘勇关于苏州市好屋信息技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
2、汪妹玲、严伟虎、叶远鹂、陈琪航、陈兴、董向东、黄俊、刘勇的2016年度业绩理睬赔偿款付出凭证
特此通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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